加强源头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精准梳理排查所辖企业状况,采取“监管人员+技术专家”模式,全覆盖落实溶解乙炔、工业过氧化氢等10类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以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为重点,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及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加强质量抽查
全省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成品油等产品专项监督抽查800批次,抽查区域覆盖全省各地,重点抽检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对产品标识、火药量、燃烧性能、抗爆指数、硫含量等安全指标进行重点检测。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结果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非医用口罩、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等防疫用品和涉及民生安全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 CCC认证证书、无出厂检验证明等违法问题。
加强隐患整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梳理以往监管信息,以危化品、危化品车载常压罐体、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水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为重点,针对近两年发现的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反复查”工作。深化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义务,自觉扛起消除风险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打通企业整改、消除隐患“最后一公里”,防止已处置的风险隐患死灰复燃,实现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的目标。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刘赜瑞
图片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动画】汽车数据安全风险如何解?60秒带你看懂保护策略******
【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科普】
近年来,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逐渐开上大街小巷。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规定》提到,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倡导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规定》明确,针对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
《规定》还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
光明网、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联合出品
监制:张宁、李政葳策划、制作:孔繁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