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风电轴承龙头新强联重组案背后的疑点******
受拟全资控股圣久锻件消息刺激,新强联(300850)1月10日复牌股价大幅收涨11.34%。据了解,1月9日晚间,新强联披露了重组草案,公司拟9.72亿元收购圣久锻件51.1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100%控股标的公司。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1月24日,新强联刚从嘉兴慧璞处购买了圣久锻件2.2901%的股权,彼时标的估值15.34亿元。而按照当下交易价格,标的估值19亿元,不难看出,时隔不足两个月标的估值出现大增。另外,此次并购,新强联还拟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补流,不过公司并不缺钱,截至2022年前三季度,账上货币资金为13.74亿元。
标的估值不足两个月增3.66亿
拟全资控股圣久锻件的消息让新强联1月10日股价出现大涨。
交易行情显示,新强联1月10日复牌大幅高开6.76%,公司全天保持高位震荡态势。截至当日收盘,新强联股价报59.32元/股,涨幅11.34%,总市值195.6亿元,全天成交金额10.71亿元,换手率9.26%。
消息面上,1月9日晚间,新强联披露公告称,公司拟9.72亿元收购圣久锻件51.1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100%控股标的公司。
资料显示,圣久锻件主要从事工业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部件,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行业。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风电装备锻件收入占圣久锻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45%、90.89%、89.64%。
而新强联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工业锻件和锁紧盘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据新强联介绍,圣久锻件系上市公司的原材料制造商,是公司的上游企业。
重组草案显示,圣久锻件主要客户为新强联、新能轴承等轴承制造商,客户集中度较高,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前五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72%、99.87%、99.84%。
实际上,2022年11月24日,新强联刚从嘉兴慧璞处购买了圣久锻件2.2901%的股权,彼时交易价格为3512.63万元,按照该价格计算,标的彼时估值为15.34亿元。
而根据圣久锻件51.15%股权的交易作价,标的估值达19亿元。经计算,时隔不足两个月,圣久锻件估值增加3.66亿元。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收购标的估值变化主要可能是由于行业景气度、标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导致。“不过,短时期标的估值出现较大变化,这其中的原因、合理性可能还需要企业说明。”布娜新如是说。
在重组草案中,新强联也披露了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称根据收益法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圣久锻件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9亿元,较圣久锻件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0.91亿元,评估增值8.1亿元,增值率为74.25%,评估增值率较高。
货币资金充裕却募资补流
伴随着此次并购,新强联还拟募集配套资金3.5亿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补流。
具体来看,新强联此次收购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7.29亿元,现金支付对价2.43亿元。对于2.43亿元的现金对价,新强联将通过募资解决。
新强联拟募资3.5亿元,剔除2.43亿元之后,公司拟使用9706.1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此外,1000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募资补充流动资金背后,新强联并不缺钱。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前三季度末,新强联账上货币资金充裕,有13.74亿元。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新强联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电话未有人接听。
资料显示,新强联2020年7月登陆A股市场,公司上市后一直被视为A股市场“优等生”,2020年、2021年实现营收、净利均处于同比增长状态,不过2022年三季度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2022年10月25日晚间,据新强联披露的2022年三季报,公司当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91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9125.37万元,同比下降59.38%。2022年前三季度,新强联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9.53亿元,同比增长2.79%;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3.34亿元,同比下降16.56%。
受2022年三季度业绩大降的影响,新强联2022年10月26日股价“20cm”跌停,并且自此之后公司股价接连下跌。
经东方财富数据统计,在2022年10月26日-12月29日这47个交易日,新强联区间累计跌幅达47.09%,同期大盘涨幅3.35%,公司股价还曾在2022年12月23日盘中创下51.85元/股的低点。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股价最终是要靠向公司基本面,业绩不及预期的情况下被投资者“用脚”投票也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
对于此次全资控股圣久锻件,新强联也表示,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财务数据显示,圣久锻件近年来业绩也处于稳步增长态势,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圣久锻件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7.83亿元、10.86亿元、8.97亿元;对应实现净利润分别约为5809.27万元、1.03亿元、9089.3万元。
新强联表示,受行业快速发展、政策支持、客户认可度高、新增产能释放等影响,风电装备锻件销售大幅增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
据了解,新强联实控人为肖争强、肖高强兄弟,其中肖争强任新强联董事、董事长,肖高强任新强联董事、总经理,两人均系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根据《2021年胡润百富榜》,肖争强、肖高强成为洛阳市新首富,两人合计身家84亿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