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马”航线春节后开航:船来船往都是家******
中新社福州1月28日电 (杨馨)“哎呀,小姑娘,春节前我就是走你这里,回来又碰见你,可太有缘了,新年好呀!”28日,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三队民警陈海珊节后一开工,就迎来了一位马祖同胞的笑脸和问候。
当天11时20分,从马祖福澳港驶来的“闽珠8号”客轮抵达福州马尾琅岐港,41名旅客入境。这是“两马”航线春节后开航的首个航班。
“新年好呀,春节过得好吗?”陈海珊接过林姓马祖同胞的证件,也向他热情打招呼。
“这是我最幸福的春节啦!”这位马祖同胞答道,“太久没和家里人一起过年了,你看我的包,里头全是我们那的年货,下次回去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我多带点回来。”
在旅检现场,旅客一个接着一个快捷通关。一位庄姓女子对记者说,春节前她回马祖看家里的老人,而孩子还太小,就留在了福州连江。“平时嫌娃吵,几天没见却很想孩子。船来船往的,两边都是家呀!”
团圆是春节的底色。停航近三年的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今年1月7日始部分复航,其中“两马”航线1月8日复航,便利了台胞往来两岸团圆过年。
“一张船票,对两岸同胞来说,不只是乘船出行的凭证,更是回家团圆的期盼。”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认为,正是两岸团圆的磁场驱使着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上的船只来来往往。
“希望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早日恢复常态,别再让我有家难回。”一位吴姓台胞说。
当天13时17分,“闽珠8号”客轮搭载28名旅客离开福州马尾琅岐港,往驶马祖福澳港。(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